(2026年1月15日朔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朔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相关规定,朔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付存新、闫祖伟、杨为国、孟青、贾志武辞去朔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朔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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