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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个别朔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辞职请求的决定

时间:2026-01-16

(2026年1月15日朔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朔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相关规定,朔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付存新、闫祖伟、杨为国、孟青、贾志武辞去朔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朔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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