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朔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宫子奇为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闫 美(女)为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康 顼的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吴 健的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 丽(女)的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吴瑞芳(女)的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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