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马 飞为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潘永平(女)为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志华为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王 岗的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吴 军的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蔚 智的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康 顼的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赵志江的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边彦涛的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赵建俊的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段仁昱的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翟志英(女)的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丁超仁的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赵淑琴(女)的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曹文恒的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冯 春(女)的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智敏的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孙 富的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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