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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有序推进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

时间:2020-06-25

  今年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2020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针对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立法需求,共安排四个立法项目,均为常委会立法项目,分别是:接续完成《朔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制定出台《朔州市犬类管理办法》《朔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朔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我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了解到,目前各项立法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据悉,2019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安排了四个立法项目,已完成立法项目三个,其中《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办法》与《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朔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朔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已由市生态环境局起草完成,考虑到全国人大正在修改固废法,为了贯彻法律精神,避免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出现与法律相抵触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起草组建议暂缓出台,待全国人大通过修改后的固废法后再出台。今年将接续完成这一立法项目。此外,今年将制定的《朔州市犬类管理办法》目的是为加强犬只管理,遏制因养犬不规范造成流浪犬蔓延趋势,消除犬只扰民、伤人、传播狂犬疾病、妨碍道路机动车辆正常通行等安全隐患,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而《朔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目的是对电动自行车市场准入、登记管理、路面管理等做出相关制度安排;《朔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则旨在为朔州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提供法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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